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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条件

2012年05月07日 分享到:

  一、评选条件:  

  (一)思想政治方面(20分)  

  拥护中国共产党,拥护社会主义,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,责任感强,品德高尚,为人师表,出色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。  

  (二)班主任量化考核(80分)  

  按照每学年度的班主任量化考核分转换。  

  (三)担任班主任时间  

  从事班主任工作连续一年以上者。  

  (四)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:  

  1、体罚、变相体罚学生者。  

  2、班级管理混乱,班级安全与稳定工作没有做好的。  

  3、因主观原因、工作方法不当造成班级学生重大违纪者。  

  4、一学期中有5人次(含5人次)以上受学校各种行政处分者。  

  5、班主任考核成绩为称职以下者。  

  二、评选时间  

  每学年评选一次。  

  三、评选办法  

  1、评选实行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。  

  2、名额原则上不超过班主任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(按现有班级数百分之二十,二、三年级各选4名)。  

  3、班主任考核成绩=思想政治方面成绩+班主任量化考核  

  4、由学生科进行考核,每学年对各年级考核成绩排名在前十位的班主任,报送学校,由全体班主任投票,经学校领导讨论后,授予“优秀班主任”称号并予以表彰。  

     

 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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